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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两会精神系列评论③ | 以“硬措施”优化交通运输营商“软环境”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0日 12:16:00  来源: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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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贯彻两会精神系列评论③ | 以“硬措施”优化交通运输营商“软环境”

  “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重要指示。政府工作报告也要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人民群众所盼。我们要刀刃向内,改革创新,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业创造动能,在优化营商“软环境”上花大力气、下实功夫、出“硬举措”。

  要以简政放权为核心。关键是要敢于刀刃向内,以政府的“阵痛”赢得市场主体的活力,真正让市场“唱主角”。要推进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细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要进一步推进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幅缩减审批时间。要全面实现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让企业多用时间跑市场、少费功夫跑审批。

  要以公正监管为保障。激发市场活力和公正监管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公正监管,就没有市场真正的公平,就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要大力推进信用监管,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要加快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以公正监管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

  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继续落实降低过路过桥费用,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要严格治理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取消或降低一批铁路、港口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扎实推进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实现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目标,让交通更顺畅,让人民更满意。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只要我们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以“革自己命”的决心,以“啃硬骨头”的举措,就能营造更好的“软环境”,为市场主体发展再添新活力。(作者 焦蕴平)

责任编辑:毛雪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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