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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学纪明纪守纪先锋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7日 17:49:52  来源: 云南网

​作者:赵德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员干部要主动接受纪律教育,增强纪律观念、强化纪律敬畏、加强纪律养成,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

深学才能笃行。于党员干部而言,唯有加强对党的纪律规矩的学习,才能真正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进而守住政治门槛、思想高地和作风堤坝,时刻保持警觉警醒。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孜孜不倦”的笃学之势,加强对纪律规矩的学习,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要将党纪学习教育作为提神醒脑的“良药”,加强学纪律的行动自觉。要认真学习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要在学习纪律规矩中找回自身初心、明确纪律红线,自觉做好纪律规矩的守护者。

懂纪律是前提,守纪律是底线。事实上,不少腐败分子都清楚哪些行为是违反党纪国法的,对于诱惑里面藏着的“鱼钩”,他们皆“识得破”。但他们之所以还要这样做,除了侥幸心理作祟外,就是在贪欲的驱使下“忍不过”。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由于手中有或多或少的权力,“各种诱惑、算计都冲着你来,各种讨好、捧杀都对着你去,往往会成为‘围猎’的对象”。没有定力就不可能在诱惑面前稳如泰山、坚如磐石。一些党员干部面对种种诱惑,分得清是非,辨得清美丑,知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但为什么还是伸了手?原因就在于缺乏“忍得过”的定力。

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党员干部是党执政的骨干力量,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面对党的纪律规矩不能仅满足于明纪守纪,而要以更高标准严于律己。要慎思慎行慎独,不在“情”字上弃守,不在“友”字上失度,不在“节”字上失范,不在“钱”字上失陷,不以“小节无碍”放松自己、以“下不为例”开脱自己、以“无人知晓”放纵自己。要坚持以纪律规矩为准绳,加强自我约束,经常反躬自省,提高对自身建设的标准,真正做到台上台下、人前人后一个样,以优良的作风做好率先垂范,做好践行纪律规矩的示范者。

责任编辑:杨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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