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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乡村文化生态,建设云南美丽家园——对云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两周年之际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0日 18:20:00  来源: 云南网

  作者:周喆

  “万物有所生,而独知守其根。”乡村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根基,积淀了中华民族灿烂的农耕文明,见证了干百年来的社会发展变迁,寄托着无数华夏儿女的乡愁记忆。在云南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勤劳智慧的云南人民世代躬耕劳作,描绘了丰富多彩的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富春山居图”,营建了与自然、山水、田园高度相融的村落形态和诗意人居。

  在这里,你就在不经意间走进了纳西族的东巴文化、大理的白族文化、傣族的贝页文化、彝族的贝玛文化……,走进汇集了神话、歌舞、绘画、古乐的民俗风情;在这里,既有“石路萦回九龙脊,水光翻动五湖天”的秀丽自然风光,又有“童孙未解供耕织,也傍桑阴学种瓜”的白族祥和农居生活;在这里,独特秀丽的自然风光和亚热带高原地区喀斯特地貌的壮观景象展现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范围,它从热带雨林延伸至冰川,覆盖着冰雪的山峰和葱绿的高原森林形成鲜明的形成特色鲜明的山川园林景观。云南的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是中国传统村落思精耕细作生产方式和精致细腻生活方式的“后现代主义”表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农村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乡村、记忆中的故园。”当代乡村的价值,已经远不只是传统的农业生产地和农民聚居地,更兼具维护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功能、保护乡愁乡土的文化功能、发展特色产业的经济功能以及满足诗意栖居的生活功能等多重价值。云南有着全国数量最多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名镇,留存了一批具有地域多样性、历史传承性和文化乡土性的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把这些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下去,让人们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是我们这代人对历史和未来都要负起的责任。中共云南省委第十届四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要正确处理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关系,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区域互动、城乡一体发展。”,并就此作出了系列的部署安排。

  打一场云南乡村振兴“增绿”仗

  云南作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同时,云南又是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敏感的地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责任重大。绿色是新旧发展模式交替的分水岭,是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也是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最富生机的价值底板。

  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后来,他又进一步阐述了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之间三个发展阶段的问题。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时,要求云南“一定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努力使云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绿色,是大自然的底色、生命的象征;绿色,更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代表着美好生活的希望、人民群众的期盼。党中央提出乡村振兴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就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将绿水青山转化为生产力需要创新思路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绝不是对立的,关键在人,关键在思路。在发展生产力时要注意结合我省本地生态资源和区位优势,搞出特色。适宜发展生态农业则搞高效生态农业,适宜发展生态农业产业,则把当地的生态农业产品链条拉长,搞生态加工业;适宜生态旅游,则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优势,搞好云南文化旅游业。

  如今,一个个理念、一项项举措、一次次实践,让云南大地充满活力、跳动绿色、洋溢幸福。处于追赶超越中的云南,在弯道中超车的云南,需要通过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稳步增长,满足云南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奠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

  云南正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新时代乡村发展的新格局即将开启,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来滇视察重要讲话为指引,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生态建设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深入推进以“护山、治水、育林、养田、蓄湖”为主要内容的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努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我们共同守卫一片蓝天,打一场云南乡村振兴“增绿”仗,让彩云之南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以乡村 “农耕文化”土壤  种乡村“文化振兴”果实

  弘扬乡土文化,助力乡村振兴。要注重基础,筑牢乡土文化的根基;注重传承,提升乡土文化的内涵;注重引领,用乡土文化培育乡风文明。乡村振兴必须将坚持“生态优先,宜居宜游”的理念,坚持保护农耕文化,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统筹推进,形成“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美丽乡村。

  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18年起,我国将每年秋分日设立为“中国农民丰收节”。这是首个在国家层面专门为农民设立的节日,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营造了重农强农的浓厚氛围。

  “中国农民丰收节”是亿万农民庆祝丰收、享受丰收的节日,也是五谷丰登、国泰民安的生动体现。我国是农业大国,中华农耕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设立“中国农民丰收节”,树立一个鲜明的文化符号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可以让人们以节为媒,释放情感、传承文化、寻找归属,可以汇聚人们对那座山、那片水、那块田的情感寄托,从而享受农耕文化的精神熏陶,让全社会都感受到,农业是有奔头的产业,农民是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村是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从而凝聚更多力量投身到乡村振兴中来。

  村规民约奏响乡村文化振兴同期声

  在我国传统乡村社会,作为乡村社会中的这种契约关系的村规民约,在维护乡村的基本秩序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今,村规民约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作用日益凸显。作为村民共同制定遵守的行为规范,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制度化体现,是基层民主的产物。村规民约是生活在同一个村民委员会所辖范围内的村民商量制定的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我国历史上,村规民约源远流长,但不同的历史时期,其性质与作用各不相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时期,村规民约是指村民群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结合各自村的实际制定的涉及村风民俗、社会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规定,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指的“村规民约”就是宪法这一规定中“各种守则、公约”的一种。

  2014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军门社区时讲到“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基层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培育社区居民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并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以自治“内消矛盾”,是社会治理体系中最有效的良方。而村规民约则是村民自治和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重要载体,对于基层治理者而言,村规民约就是真正的“治村宝典”。

  确保村规民约合法合规。要规范制定流程,凸显农民群众主体地位,保证约束更有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各地在村规民约制定上,也要积极向这一要求靠拢。要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围绕乡风文明建设、遵纪守法、环境治理、发展经济等方面制定规则、细化约定,让村民真正知道干什么、怎么干,知道什么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

  现实中,少数农村仍然存在着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懒汉行为、拒绝赡养老人等现象,为对当前一些农村、社区存在的陈规陋习和道德问题进行抵制和约束,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等七部委在2018年末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规范、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名义联合出台的关于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全国性指导性文件。该《指导意见》明确,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程序一般应经过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五个步骤;制定或修订工作应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合法合规、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价值引领、坚持因地制宜等五个原则;内容要围绕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五个方面。

  村规民约历来就是“乡土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载体。它蕴含和延续了传统道德文化的内容,与人们的价值观相契合,在农村社会具有共识性和可接受性。传承传统道德文化同时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村规民约,对于规范村民自治行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乡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推进作用。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强化村规民约的自治性、约束性有助于基层民主完善和平安农村建设,是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重要路径。奋进新时代,乡村振兴必须重新认识乡村价值、坚定乡村文化自信,积极践行乡村文化自觉,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乡村文化。作为乡土社会中的一种契约关系,村规民约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可以发挥积极而独特的作用,为乡村振兴构筑积极健康的文化软环境,村规民约奏响乡村文化振兴同期声!

  乡村振兴,民俗文化力量不可缺位

  在数千年的农耕文明发展过程中,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形成了形态各异的乡村聚落。在不同的历史地域条件下,生产和生活这两种活动之间的不同联系产生了相应的村地关系,少数民族乡村聚落类型多样,并保持着中国少数民族的原汁原味,富有浓郁的民俗文化与地方色彩。

  伴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和城市文明的扩张,传统乡村文化被忽视、破坏、取代的情况相当严重,一些地方乡村传统生活形态、社会关系日趋淡薄,乡村文化日渐荒芜。乡村承载着独特的地方文化,保存着历史遗留的民间习俗、地域、民族、礼仪、节庆、建筑等的风格。这些与城市同化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财富,让乡村文化显得弥足珍贵。在发展中珍视历史传承,延续乡村文化脉络,守护乡村文化生态,留住美丽乡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乡村承载了祖宗浓厚的文化底蕴,是农业文明的载体。

  文化是综合实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强大动力。从一定意义上说,乡村振兴也是追求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振兴。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必须紧盯优秀传统文化的提炼、融合、发展、繁荣这条主线。由本人发起的“云南乡村振兴传统民俗文化民间保护计划”着力于对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源远流长的民族民间文化和传统民俗手工艺进行普查和采访,在此基础上邀请当地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一起合作,进行激活和再生的设计,除了传承传统、振兴乡村公共文化生活,更希望把工作成果转化为当地生产力,为农村带来新的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这一思想落实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就是要重视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作为独有的历史记忆和思想表达,要充分发掘乡村传统文化的底蕴、精神和价值,并赋予其时代内涵,发挥其在凝聚人心、引导村民、淳化民风中的作用,使之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精神支撑和道德引领。总书记在不同场合都反复强调,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乡村文化振兴不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而且对于乡村组织振兴、生态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具有重要引领和推动作用。

  总而言之,乡土文化既是一方水土独特的精神创造和审美创造,又是人们乡土情感、亲和力和自豪感的凭借,更是永不过时的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乡村民俗文化既是民族精神的载体又是中华传统文化的象征,保护它们既需要各部门团结协作又需要明确各自的职能、履行自身责任。做好乡村民俗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关系到文化血脉的传承、精神家园的维护、和谐文化的建设,关系到民族文化身份和国家文化主权的维护。因此,我们推动传统民俗文化传承与保护,必须把乡村振兴与云南传统民俗文化贯通起来,在乡土文化中探寻乡村振兴的力量!

  作者简介:周喆,民革云南省委会直属文体总支部一支部副主任、“云南乡村振兴传统村落民间保护计划”发起人

责任编辑:邓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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