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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迎来第二次大修,影响几何?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04日 10:28:48  来源: 央广网

  原标题:税收征管法迎来第二次大修,影响几何?

  11月2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作了说明。

  这部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基础性法律,在1992年制定、2001年全面修订之后,正式迎来第二次重大修改。修订草案共6章100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税收征管措施、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加强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健全法律责任等。

  其中有哪些内容值得重点关注?其修法背后的考量是什么?将对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什么影响?央广财经采访多位专家学者,解读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要点内容。

  修订有利于增强税收管理的确定性

  “《税收征管法》是我国保障税收制度的有效执行、规范征纳双方行为重要的程序法。”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向央广财经介绍,此次修订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而作出的法律完善。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坚持立法与改革相协同,将近年来税收征管改革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针对当前税收征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征管措施,堵住制度漏洞,维护征管秩序。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通过将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成熟有效措施法治化,有利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动建立现代征管制度,此举有益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修订草案共6章100条,主要修订内容涉及完善税收征管措施、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加强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健全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草案在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李旭红介绍,此次修订进一步体现了我国落实税收法定的基本原则,既保障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权力,也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关于如何适应新业态的发展完善税收征管体系是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此外,如何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也是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李旭红看来,此次《税收征管法》的修订预期将有利于增强税收管理的确定性,有利于稳定纳税人的预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对个人税收征管影响几何?

  完善税收征管措施,其中很受关注的是对个人征管的表述。草案提出“稳慎加强对个人的税收征管”,规定税务机关经批准可以对欠缴税款数额巨大的个人实施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

  施正文向央广财经介绍,现行的税收监管中,税务机关不能对个人采取强制措施,税务机关需要向法院申请才可向个人申请强制执行。在他看来,此次修改,赋予税务机关新的执法权力,为新税制推行提供前瞻性的征管保障。施正文进一步介绍指出,未来税制改革的方向是要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其核心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规模,这也意味着向个人征税的行为会越来越多,因此税务部门对个人纳税人的执法权力要加强。此举也有利于加大对高收入人士的税收调节,促进社会公平。

  他提醒指出,实行强制措施可能对个人的财产权利造成侵害,因此对个人的强制执行要更加稳妥和审慎,修订草案规定只有对欠缴税款数额巨大并经过市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方可进行。

  可以看到,草案在赋权的同时同步设置边界。胡静林在说明中指出,规定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明确税务机关对个人实施行政强制,不得进入个人住宅,必须保留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护生活必需的住房、用品和费用。对逃税、抗税、骗税行为需要延长追征期的增设批准程序。

  实现税收基础信息的共享共用

  同时,草案还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协税义务,平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增加涉税大数据管理措施,税务机关有权运用涉税大数据对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风险分析,实施与风险程度相匹配的管理措施;完善税款追征措施,纳税人的出资人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抽逃资金或者违规注销登记,造成税务机关无法向纳税人追缴税款的,可以直接向出资人追缴。

  “涉税信息的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规定要建立税务信息提供与共享机制,实现税收基础信息的共享共用,这是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之一。”施正文指出,修订草案要求相关政府部门要向税务部门共享涉税信息,这是适应税收征管数字化发展,建立智慧税务的需求,有助于实行税收社会共治,进一步提升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外,修订草案提出数字平台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要为平台中的第三方办理纳税申报。施正文表示,此举系强化数字平台的税收征管协助义务,提高税务机关涉税信息获取效能。

  加强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修订草案还加强了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应当对涉税信息严格保密,不得用于税收征管以外的用途。规定税款滞纳金不得超出税款本数的二倍,并增加了免予加收税款滞纳金的有关情形。

  施正文解释指出,现行法有关税款滞纳金的规定是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不设上限,拖欠日久滞纳金可能超过本金,在他看来,修改上限条款是本次修法中影响面最广的民生条款之一。取消行政复议前清税,纳税争议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不再以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为前置条件。“不缴税也可申请行政复议,这是对纳税人救济权利的重要保障。”施正文指出。

  施正文表示,一般法律审议是三审程序,特别本次税收征管法修订幅度较大。自2001年修订至今已逾25年,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化,修订涉及问题多,事关广大市场主体切身利益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会经过三审才能交付表决。(樊瑞)

编辑:刘曦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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