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云南网邮箱 云报邮箱
国内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新闻频道 >> 国内 >> 正文
两部门细化人民币买卖活动监管要求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2日 06:02:44  来源: 人民日报

原标题:两部门细化人民币买卖活动监管要求

为促进货币文化活动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明晰人民币可以买卖和不得买卖的具体情形,细化人民币买卖活动的监管要求。

公告明确,现行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非法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混淆“流通货币”与“收藏品”等普通商品的边界,囤积炒作同号、连号或特定版别人民币等行为扰乱正常的人民币流通秩序,必须严格禁止。

公告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可以买卖。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已不具备流通货币职能,面额已不代表货币价值,其作为历史文物、收藏品等意义更为突出,可以收藏,可以去银行网点兑换,也可以上市进行买卖。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允许但不放任人民币买卖,推动钱币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合法收藏需求,促进钱币文化研究与传播。(吴秋余)

编辑:小云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网微博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