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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观平:为美丽中国筑牢法治基石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5日 10:22:22  来源: 经济日报

  原标题:金观平:为美丽中国筑牢法治基石

  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的正式施行,将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石,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注入强大动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初步形成由一部环境保护法,多部生态环境要素专门法律、特殊区域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组成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但制度分散、衔接不畅、协同不足等问题客观存在。生态环境法典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强化了协同效能,补齐了短板弱项,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更加系统、更加权威的法治保障。

  新时代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法典首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写入法律。它的施行,意味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重大理念已转化为国家法律制度,实现了党的生态文明主张与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将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再上台阶。

  作为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我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三大领域置于同一部法典之中进行统筹。这三大领域恰好回应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指出的地球面临的三大危机——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气候变化。法典专设“应对气候变化”一章,填补了我国该领域的法律空白,为如期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标志着我国进入以生态环境法典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充分展现了负责任的大国担当。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将以法治力量驱动产业绿色升级。生态环境法典对排污权、碳排放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等交易制度作出系统规定,推动将减排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杜绝“一刀切”式管理,推进区域化、差异化精准管控。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为推动发展方式深刻变革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同时,法典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再生材料标准和认证制度、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税收优惠,为产业构建了长期稳定的制度预期。这也将进一步压实企业全生命周期环保与低碳责任。随着再生材料强制使用范围与比例逐步明朗,相关行业企业的合规产能、回收渠道和技术壁垒,将加速转化为业绩确定性与估值支撑。在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度引领下,企业将逐步实现从“被动守法”到“主动合规”的转变,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稳步前行。

  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下,我们将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接续书写美丽中国建设的崭新篇章。(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金观平)

编辑:杜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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