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主改革60年】西藏妇女儿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旧西藏被法律列入“下等下级,偿命价为草绳一根”、身处最底层的广大西藏妇女,自1959年民主改革后翻身做主人。60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全面发展、儿童优先原则在西藏得到充分实施和落实,女性毫无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历史得到根本改变,妇女儿童各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妇女儿童权益从源头得到保障。民主改革后,西藏妇女儿童权益不仅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还得到《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法律法规的保护。
如今,西藏女性就业率达到40%以上,妇女贫困人口大幅下降;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逐渐下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逐年提高,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出席十九大、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的女代表、女委员比例分别为27.6%、25%、17.86%,位居全国前列,出席西藏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第十一届西藏人大、第十一届西藏政协的女代表、女委员比例达25%以上;《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大部分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全区各族妇女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不断增强,她们更加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做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的信心更足。(张琪 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