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系统直接计算显示)
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费满1年加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加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加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
大学专科(含高职)加10.5分;大学本科(须取得学士学位)加15分;硕士加26分;博士加37分
4、职住区域指标
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得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6、纳税指标
近3年连续纳税,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上,加6分;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加6分。
7、年龄指标(系统自动计算显示)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加20分
8、荣誉表彰指标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的加20分。
9、守法记录指标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被本市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时间节点
申报5月22日至7月20日
审核汇总7月21日至8月19日
审核结果告知8月20日至8月26日
复核及积分排名8月27日至10月14日
公示及落户办理10月15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