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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对体育活动的影响”网络学术研讨会举行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31日 11:10:01  来源: 人民网-体育频道

原标题:“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对体育活动的影响”网络学术研讨会举行

《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对体育活动有何影响近期引发了社会关注。5月30日晚,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联合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山西运城学院举办了一场网络学术研讨会,对此展开了积极探讨。

全国人大近日表决通过了《民法典》。其中,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一条款被称为自甘风险规则。

来自全国多个省市的高校教师、法官、律师、体育工作者,共200多人参加了30日晚的网络研讨会,并在视频平台及其附设的聊天平台进行了热烈讨论。山西运城学院政法系主任陈华荣表示,之所以联合举办本次研讨会,是希望能学习、贯彻、宣传好《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的价值、意义和内涵,并进一步借鉴古今中外关于自甘风险规则的经验,从理论和实践上深化对该条款的认识,为以后司法适用提供借鉴和参考。

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岩在致辞中表示,本次研讨会是《民法典》通过后,全国体育法律法学界就研读民法典举办的首次学术活动。“《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的核心表述,除去但书,只有50个字,但含义深刻,值得深入研究,其内涵、外延都需要仔细体会。”

在研讨会专题报告阶段,四位专家各演讲了一个专题,包括《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体育案件司法裁判中适用自甘风险原则的情况分析、体育领域适用自甘风险原则的罗马法基础、英美体育法领域适用自甘风险免责的分析,并各有一位专家对各演讲分别进行评议。

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于善旭在总结中表示,《民法典》中自甘风险规则的确立,在适用范围和适用解读上可能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总体来说,是对体育的极大利好。“此法条如何更好的适应体育事业发展,为体育提供保障、维护体育的权利,促进体育真正为人们的幸福和追求提供更美好的未来,是学习理解和适用该法条的重要意义。”

与会人士普遍认为,《民法典》规定的自甘风险规则,体现了法律对体育行业的时代关怀,对于促进全民理性、积极地参加体育活动,提高体育活动效率和质量,加强和完善体育法治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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