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认知工作室 | 起底美国炮制“强迫劳动”把戏:把“家规”变成国际法
美方以所谓“强迫劳动”为名,对包括中国在内的60个经济体加征关税,却并未以证明这些经济体违反具体国际条约义务为前提,也未经任何国际机构独立认定,仅凭美国行政机关对所谓“不合理”和“损害美国商业”的单方判断实施贸易惩罚。其目的并非维护国际规则,而是凭借市场优势和关税大棒,将美国国内政治偏好包装成其他国家必须接受的国际义务,企图把美国“家规”变成国际法。
反对强迫劳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立场,但强迫劳动的认定有着严格、清晰的国际法标准。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强迫劳动公约》,强迫劳动特指“在惩罚威胁下强加于个人、且并非由其自愿提供的劳动或服务”。据此,判断是否构成强迫劳动,必须紧扣具体劳动关系,以是否存在惩罚威胁、劳动者是否真实自愿作为核心审查要素。至于各国以何种方式履行相关义务,本应在尊重主权的前提下,由其结合自身法律体系自主决定。
然而,美方却借助《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将国际劳工问题强行纳入美国国内贸易法框架。此次调查并未聚焦具体劳动事实,而是把矛头对准相关经济体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美方单方面认可的进口禁令,以此作为评判标尺。即便一国已通过立法、执法和行政监管等多种手段全面禁止强迫劳动,只要其制度设计未能迎合美国自定的标准,就照样会被美方贴上“不合理”的标签,进而遭受关税惩罚。由此,是否履行国际义务被偷换为是否服从美国标准,国际劳工问题也被扭曲成维护美国商业利益的贸易工具。
从发起调查、设定标准、选择材料、作出认定到实施惩罚,整套流程均由美国行政机关主导。规则由美方制定,事实由美方解释,结论由美方作出,关税也由美方实施,其他国家只能在其设定的程序中被动申辩。所谓调查实质上沦为一场自设标准、自行审理、自行惩处的行政审判。美方以国内法冒充国际规则,以行政裁量排斥独立审查,以单边制裁压制平等协商,不过是给强权政治披上一层法律外衣。
这种做法严重冲击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关贸总协定》规定,即使成员援引保护公共道德等一般例外采取贸易措施,也不得在国家之间造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更不能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第23条还规定,成员因其他成员违反WTO义务或损害协定利益而寻求救济时,应当诉诸多边争端解决程序,不得自行作出违规认定并单方面实施报复。美方却以本国行政机关的判断取代多边审查,先宣布他国制度“不合格”,再直接加征关税,把共同规则下的争端变成美国一家说了算的单边处置。
美方行径既无国际法治的法条依据,又无任何法理基础,而且违背公意,就连其盟友也纷纷表示反对。澳大利亚称有关决定“根本毫无道理”;新西兰指出,美方没有提供支持相关指控的“有意义证据”;巴西批评有关措施武断且毫无根据,并准备诉诸WTO;欧盟强调美方理由不能成立;日本指出本国产业和贸易活动符合国际规则,美方标准不能被认可;韩国则认为美方结论缺乏事实基础和充分分析。这些回应表明,美方所谓“规则”既未经平等协商,也未获得贸易伙伴普遍认可。
真正的国际法建立在国家平等、共同同意和多边程序基础之上。任何国家的国内法,都不能因其拥有较大的市场规模而自动获得约束其他国家的国际法效力。美方需要道义包装时便援引国际劳工标准,需要滥施惩罚时则绕开国际劳工组织;要求他国遵守多边规则,自身却拒绝接受WTO程序约束。美方所谓“强迫劳动”法律行动,实质上是以国内法僭越国际法,以单边制裁架空多边规则,妄图建立一套由美国定标准、作裁决、施惩罚,其他国家只能被迫服从的霸权秩序。为此,应当认清美方行径真面目,完善全球治理,全力维护基于国际法治的国际关系秩序。(作者汪习根是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彭艺璇是武汉理工大学法学院特设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