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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通三迤】纪检监察当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开展项目监督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9日 14:39:13  来源: 云南网

  作者:李杰

  乡村振兴目标任务重点在“乡村”,目标在“振兴”,一切的项目重点就是受益于群众,项目的成效的好与坏最终的评价者就是老百姓。当前,乡村振兴的新征程已开启,如何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继续发挥纪检监察的精准执纪监督保障作用也显得尤为重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以为民监督作为政治任务,精准施治开展专项监督。

  从群众利益出发,把握监督检查政治任务。一个项目的好与坏群众最有发言权,在乡村振兴谋划重点的项目之初就应从群众利益出发,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重点项目专项监督时,就要走出办公室,走进田间地头,深入到老百姓中去,才能真正了解重点项目开展中群众对项目建设的看法,听到群众对项目建设的说法,也只有以此作为政治责任出发点,才能更好地通过重点项目来发现问题,推动主责部门及时纠偏纠错。 

  从群众利益出发,发现重点项目的问题。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围绕乡村,建设于乡村,受益于群众,项目的建设目标就要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好乡村振兴的重点项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是当前首要政治任务,要从群众利益出发,通过群众的“眼”,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群众的“嘴”,倾听群众对重点建设项目中的问题,通过群众的“评”,评价重点项目的成效,从而形成监督合力。

  从群众利益出发,力求监督实效。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与办案互为表里,其最终的实效还得体现在为民解困,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等问题。开展重点项目的专项监督应该从群众利益出发,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督促各部门聚焦政治原则、政治生态、政治担当,自觉履行好各自职能监督任务,通过监督,反馈,再监督,再监督的形式,推动乡村振兴的重点项目从群众利益出发,建设于民,受益于民。

责任编辑: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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