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新闻频道 >> 焦点 >>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不得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隔离、限制出行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2日 10:55:00  来源: 央视网

原标题:国家卫生健康委:不得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隔离、限制出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7月1日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问题解答,明确本土疫情发生后,发生疫情后风险区域发布的时限要求、低风险区的防控措施要求等。

第九版防控方案进一步强化了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人员监测预警要求,提升感染者早期发现的敏感性。本土疫情发生后,应及时根据流调结果分析研判疫情波及范围,对于疫情波及到的乡镇(街道)、县(区)范围内的相关重点机构快速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核酸筛查,后续可根据全员筛查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调整为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按照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第九版防控方案要求,发生疫情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应及时划定风险区域,并在5小时内发布相关的低、中、高风险区信息,并及时推送中、高风险区外溢人员信息。后续根据疫情进展及风险研判结果更新发布风险区域信息。如发现的感染者社区传播风险较低,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已及时管控,疫情传播风险已得到有效控制,经研判不需要划定风险区域,也应及时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区域内各类人员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限流、测温、登记、戴口罩等措施。提醒居民减少外出、避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跨区域流动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落实3天两次核酸检测的要求,当地不能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采取隔离、限制出行等“层层加码”的措施。

入境人员按规定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返回居住地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解除集中隔离前,对入境人员做好健康告知和防控要求;第一入境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做好人员信息共享。入境人员解除隔离后应及时返回居住地,严禁改变行程,返回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到达目的地后向当地社区报备,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落实不外出、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

责任编辑:邓蕊丹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