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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方式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0日 05:10:31  来源: 光明日报

原标题:创新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方式

【光明时评】

共享经济、直播电商等新兴业态的迅猛发展,带动了网约车、外卖骑手、网络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的日益普及。这些新就业形态是典型的零工经济,就业人员的劳动时间、地点、工作方式和劳动关系都很灵活,但也给社会保障提出了难题。

社会保障既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社会安全网。特别是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养老可持续问题凸显,社会保障也越来越重要。第一代农民工离土不离乡,年老时往往回归乡村,而农村社会保障可以为其提供最基础的保护。新就业形态的主力军——新生代农民工则呈现出典型的“去农化”和“入城化”特征,如果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或将危及城市可持续发展乃至社会稳定。

同其他行业和工作相比,灵活就业的确是太“灵活”了,以至于基于既有法律法规建设的社会保障体系有些跟不上。一方面,以平台企业为代表的用人单位往往期望轻资产运营,没有政策压力和主观积极性为就业人员缴纳社保。新型劳动雇佣关系得不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也使拖欠社保的用人单位可以逍遥法外。另一方面,就业人员过于短视,希望挣快钱,而没有审慎考虑意外风险、医疗问题和养老需求。与此同时,就业的灵活性、短期性、流动性和非契约性,都使社保成为就业人员可望而不可即的“奢侈”。

针对上述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真正织就一张灵活、流动但有力的社会安全网。

首先,政府部门应完善平台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为突破口,一方面保障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推动平台企业担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政府监管最初聚焦反垄断、产品质量等经济监管领域,而未来则应从经济监管走向社会监管,更多着眼于社会保障这样的兜底性社会监管,使平台企业真正履行社会保障义务。

其次,政府部门应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应保尽保。目前社会保障仍是非强制性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参保。行为科学和循证政策认为,个体在一些重大选择上往往有欠理性,对此,政府部门应通过“助推”的方式使其作出更加理性的选择。

再次,要创新社会保障方式,用平台型社会保障解决平台经济的社保难题,跟上并适应新兴业态的发展趋势。政府部门不应被动等待灵活就业者主动适应社会保障,而应积极主动创新社会保障方式以保障新兴业态从业者的基本权益。目前社会保障缴纳的数字化进展较快,但是跨地区、跨部门和跨系统的社保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还没有得到实质性推进。要推动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并加强政府同企业的用工社保数据对接。

最后,要加强跨部门协同,合理推动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为此,可以确定同社会保障最相关的人社部门为主责或牵头部门,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真正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作者:马亮,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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