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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民法典的意义及实施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1日 06:50:20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原标题:专家解读民法典的意义及实施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5月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7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邀请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利明,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孙宪忠介绍民法典及其实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张文显表示,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事法律制度建设成就的结晶。这是一部具有世界水准的民法典,在人类法治文明园地中具有代表性。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的颁布,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填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空白。张文显指出,我国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治理的良法重器,也是人民民事主体权利的宣言。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共七编1260条。王利明表示,七编看起来各不相同,但保障私权像一条主线,贯穿于整部法典,构建起完整的有内在逻辑体系的结构。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最大亮点

王利明表示,大陆法系国家还没有一部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民法典,这是重大创新,也是最大亮点。

物权编中有关交易安全的规定,一方面让物权的变动能真正由权利人享有,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损害他人和交易安全。孙宪忠认为,这体现了法典的思想性和技术性。

侵权责任单独成编强化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加强了对受害人的救济及对损害的预防。民法典编纂并未采用大陆法系国家债法总则这样的传统立法体系,而是通过合同编来发挥债法总则功能,以充分鼓励交易、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专家们表示,以上设计都是民法典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充分彰显。

有针对性回应公众关切

针对住宅建设用地70年产权续期是否缴费问题,王利明表示,民法典第359条确立了住宅建设用地到期之后自动续期的规则,是给老百姓最重要的财产——房屋所有权进行保护的特殊规定,真正给老百姓吃了定心丸。至于收费问题,他认为值得讨论,现在的规定是留给特别法和行政法规去制定详细配套的措施。

长期以来,实践中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民法典第1185条规定惩罚性赔偿。王利明指出,该条规定使当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统一起来,也为未来出现新的有关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提供了兜底性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范和处置性骚扰的义务。发生性骚扰后,受害人是不是有权起诉单位,要求其赔偿?王利明表示,性骚扰的赔偿责任,首先还是由行为人来承担。单位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过错来确定。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中是否存在“僵尸条款”?孙宪忠表示,民法上大量的权利义务由百姓自己推动形成。目前还没有发现“僵尸条款”问题,每个条文都有实践操作价值。(史志鹏)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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