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把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必须信念坚定。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守初心,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把努力让“人民满意”这份崇高而神圣的荣誉增添光彩。只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的支持,才能够保证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保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才能时刻贯彻落实为民人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必须勤政务实。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多在实际中锻炼自己,融入基层,融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向群众学习,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要真抓实干、务实重干,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必须敢于担当。在工作中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每一件事,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要有舍我其谁、当仁不让的精神,只有时刻将责任感和担当牢记心中,工作才更有效率、更容易成功。
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必须清正廉洁。清正廉洁是一项长期的思想作风建设,作为公务员要始终坚持把廉洁自律作为一种思想境界来提升,作为一种职业操守来要求,在面对各种诱惑时,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常提醒自己,要不断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各种诱惑。
无论何时何地,作为一名公务员时刻都要警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一个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