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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咋抵扣?个税抵扣正确“姿势”来了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2日 07:53:30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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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特殊情况咋抵扣?个税抵扣正确“姿势”来了

  朱慧卿作(新华社发)

  父母贷款给孩子买房,房产证上写孩子的名字,这种情况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怎么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针对这些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有关负责人日前给出了具体操作方法。

  “从实际看,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主体与贷款合同主体完全没有交叉的情况很少发生。”该负责人表示,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人为父母,这种情形不符合相关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同时,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该负责人说。

  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扣除条件,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类扣除。

  哪些情形需要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该负责人表示,新税制实施后,居民个人需结合税制变化,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税。为促进纳税人尽快适应新税制要求,遵从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改变日常工薪所得扣缴方法,实行累计预扣法,尽可能使人数占比较大的单一工薪纳税人日常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一致,免予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同时,对有多处收入、年度中间享受扣除不充分等很难在预扣环节精准扣缴税款的,税法规定需办理汇算清缴。

  首先,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对个人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且合计超过6万元的,日常没有合并预扣预缴机制,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该负责人说。

  其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上述三项综合所得的收入来源分散,收入不稳定,可能存在多个扣缴义务人,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该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毛雪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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