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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新视野·解读新时代】正确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8日 13:22:40  来源: 求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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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理论新视野·解读新时代】正确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求是》杂志2019年第4期首发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文章谈到“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这就为正确处理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提供了科学方法。那么,如何正确认识总书记提到的全面依法治国的这四种辩证关系,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解释清楚的重大问题。

  首先是认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讲过,“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西方法学家也认为公法只是一种复杂的政治话语形态,公法领域内的争论只是政治争论的延伸。”我们可以看出,在世界范围内,政治和法治都是有机统一的,二者的关系问题都是需要处理好的。因为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对我们国家而言,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坚持的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这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正确选择。因而,我们坚持依法治国,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我国的法治建设就是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就是要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

  如何认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说“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我们可以看出,改革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相伴而生的,不可偏废其一或将二者分割开来。回溯历史可以发现,我国历史上的历次变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紧密结合,变旧法、立新法,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宋代王安石变法到明代张居正变法,莫不如此。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以后,我们对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有了新的提法和要求,即“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也就是说我国当前的改革只能是在法治之下的改革,而不可能是抛开法治另搞一套的改革。尤其是我国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要通过简政放权提质增效加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同时,通过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积极发挥法律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从而解决改革与法治相适应的问题,进而实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如何认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我们看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从原理上讲,就是法安天下,德润民心。从形式上讲,就是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法律条文的正当性、合理性的依据来源就是道德。因而,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在依法治国的实践方面,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就是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我们的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我们的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同时,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让法律和道德在国家治理中协同发力。

  如何认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并将之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那么,为什么要这样做?从实践层面来讲,依规治党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使我们党执政在法律上具有合法性基础和正当性根据。同时,我们党既是法律上的执政党,又是政治上的领导党,我们要保持长期执政,就应当居安思危,有危机意识,始终重视党的自身建设。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动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的一个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党就必须肌体健康,党自身就必须成为尊法、守法的模范。同时,要保证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保障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合法权利得到实现,保障公权力受到制约,我们党就必须严格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长期以来,我们党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的基础上认识到,只有把宪法法律与党章党规结合起来,不断推进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我们要通过依法治国的各种努力推动依规治党,把党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国家的法律制度体系更好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向前推进,这是我们国家的特色,也是我们的制度优势,更是我们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思力

责任编辑:董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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