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新闻频道 >> 国内 >> 正文
官方:对殴打驾驶员干扰驾驶行为明确适用刑法规定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8日 08:26:06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分享至:

  原标题:中国官方:对殴打驾驶员干扰驾驶行为明确适用刑法规定

  记者17日从中国应急管理部获悉,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中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刻吸取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

  11月5日,湖南长沙123路的公交女司机蒋晓玲在透明的驾驶隔离区驾驶汽车。近日,长沙部分新型公交车增设了驾驶室隔离装置,保障司机开车免受干扰。中新社记者 杨华峰摄

  10月28日,中国重庆市万州区一公交车在万州长江二桥桥面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坠入江中,经查明,事故原因主要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健全完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组织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进行安装改造。在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加强安全防范。对驾驶员开展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

  《意见》强调,提高桥梁安全防护水平,全面排查在用城市、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加强护栏升级改造支撑技术研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彻底整改,提高桥梁安全防护能力。对改造难度大且途经重点路段的桥梁,加强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确保车辆通行安全。

  《意见》要求,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完善重特大水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加强区域风险分析,开展应急演练,实现协同安全高效处置。

  《意见》指出,要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和警示告诫,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以袭击殴打驾驶员等方式干扰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明确适用刑法的具体规定,严格侦办查处。同时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乘客劝导和举报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记者 陈溯)

责任编辑:吴珺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