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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手段不断翻新 检察机关专业化办理金融犯罪案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7日 08:48:28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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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检察机关专业化办理金融犯罪案 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办案存在多重难点

  预防金融风险,打击金融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侦察监督厅获悉,2017年至2018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金融犯罪案件35776件50288人。其中,依法批准逮捕18662件27016人。

  非法集资线下线上并存

  最高检侦监厅数据统计显示,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的金融犯罪案件中,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占比高达62.3%,金融诈骗案占37.7%。在受理审查逮捕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中,依法批准逮捕18662件27016人。其中,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3127件18736人,分别占70.3%和69.4%;批准逮捕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1816件2201人,占9.7%和8.1%;批准逮捕妨害信用卡管理案1575件2697人,占8.4%和9.9%。

  在受理审查逮捕的金融诈骗案中,依法批准逮捕8501件10419人。其中,批准逮捕集资诈骗案1751件2514人,分别占20.6%和24.1%;批准逮捕信用卡诈骗案5412件5986人,占63.7%和57.5%。

  对此,最高检侦监厅有关负责人分析说,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往往依托互联网投资模式,设立电商平台,以微商、多层分销、手机APP等方式吸收资金或发展下线。在利用网络犯罪的同时,传统的犯罪模式也得到发展,呈现线下线上并存的模式。涉案公司在短时间内迅速复制出数量庞大的公司群,波及全国,从而出现了参与犯罪的人员数量远超传统类型的非法集资案件。

  健全机制提升办案质效

  2017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通知》;2017年11月组织召开八省(市)参加的“非法集资及非法传销案件疑难问题专题研讨会”;2018年5月召开“全国部分省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证据审查问题研讨会”……最高检在及时总结各地检察机关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陆续制发相关意见、规定,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办案。同时,建立健全办理涉金融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各地检察机关办理金融犯罪重大敏感案件情况报告、督促办理、信息报送等提出明确要求,强化对案件的指导与督办工作。

  记者梳理发现,北京、上海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专业化办案模式的探索,在三级检察机关设置了金融检察部门,对金融犯罪案件实行专业化办理。江苏、广东等省级检察院成立网络安全与金融犯罪办案组,抽调业务骨干,整合办案资源,做到专人负责、精准高效。同时,为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问题,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专业人员同步辅助审查机制和专家辅助介入制度。对一些专业性强、电子数据量大的金融犯罪案件,邀请技术部门骨干力量同步介入审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目前,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结合办案实际,积极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深入剖析金融、扶贫、环保领域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发案规律,分析相关领域社会治理的新隐患、新矛盾、新特点,查找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各级检察机关综合运用专题报告、信息简报、综合通报等方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主管、监管部门提出对各类社会风险的预测预警及应对风险的检察建议。

  同时,树立“助对防错”、双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在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时,加强与金融、扶贫、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强化监管执法活动,对于相关部门不履行职责或怠于监管的,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加强制度建设、工作创新和监管治理。

  多方联动形成打击合力

  “为获取社会公众信任,犯罪嫌疑人主动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成立‘合法公司’,实行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经营管理模式,在全国各地设有分公司或营业部,对社会公众的欺骗性很大。有的案件民事方面证据链条完备,表面上满足正常借款案件的证据标准;刑事方面难以认定,被害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的案件刑民交叉,刑事方面处理了,但是民事方面久拖不决。”最高检侦监厅有关负责人说,金融犯罪案件新形式新手段不断涌现,有的法律、政策界限不明晰,构成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以及捕与不捕、强制措施的适用等方面的难点。

  对此,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最高检工作部署,对于金融犯罪中的重特大敏感案件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职,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取证,强化侦、捕、诉的衔接与配合。最高检侦监厅会同公安部经侦局,就一些跨区域网络非法集资案件,研究制定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及审查逮捕工作会议纪要,规范案件的罪名认定、打击范围、证据标准、衔接机制等问题,及时下发通知转发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指导案件办理工作。

  最高检侦监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各地检察机关还建立健全了与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与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会签文件、建立互相通报情况机制等,形成打击和预防金融犯罪合力。

  针对投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低的群体、金融犯罪案件高发的地区、多发性涉众型金融犯罪手段,全国检察机关还积极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全方位加强金融犯罪预防工作,增强金融犯罪预防工作的受众面和持续性,引导广大群众养成金融风险意识、提高识别金融风险能力,理性投资、依法维权。(记者 董凡超)

责任编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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