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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去世 家属可通过两种途径取出死者生前存款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2日 20:23:23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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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洪燕

  “我爱人去世了,可存在银行里的钱却一直取不出来。”陕西省宝鸡市64岁的魏先生近日就有这样的遭遇——由于妻子去世前未留下银行卡密码,为了取出妻子留在银行里的3800多元存款让他们一家人犯了难。类似存款人死亡后钱取不出来的现象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

  广东经办过这类案件的法官表示,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所以除了有“卡+密码”这种情形可直接取出存款外,其余的情形如有卡无密码或有存折等,都将很难直接取出存款,因为银行并不能确定取款人是唯一的继承人,如果某一继承人在其他继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取出存款,易产生纠纷。此时继承人该怎么做才能取出死者遗留在银行里的钱呢?法官为此介绍了两种解决方法——公证和诉讼。

  办法一:公证

  就算有了公证书

  人不齐还是不行

  陕西宝鸡魏先生的妻子不久前病故,遗留下一张存有3800多元钱的银行储蓄卡,但由于没留下密码,卡里的钱取不出来。魏先生随后到存款的银行反映此事。

  因为密码试不出来,按银行规定,当事人去世后存款按照遗产处理需要出具相关证明,于是魏先生又到公证处按法律规定进行了公证。公证书中写道:根据继承法、物权法有关规定,魏先生妻子生前留下的3800多元存款,由魏先生和两个女儿以及岳父4人共同继承。

  公证书有了,但只能证明4人继承这笔存款,要从银行取出来还得4人都到场。可魏先生的九旬岳父家住汉中,因担心老人受不了女儿病故一事,魏先生还一直没告诉老人女儿已去世的消息。

  魏先生感叹,为了3800多元,来回折腾,为何取钱这么难?

  办法二:诉讼

  为了能取出存款

  姐姐告妹母告子

  类似存款人去世后其家人很难直接取出死者存款的现象在全国多地都有出现。

  梅州市丰顺县大龙华镇华东村村民朱女士生前向政府申请了一份33000元的危房改造帮扶款。然而,在2017年6月16日,朱女士病逝了,该笔款项在朱女士去世后才打入以其名义开办的中国储蓄银行丰顺支行的存折内。当朱女士的女儿拿着存折去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因为朱女士去世,该存折内的款项已成为朱女士的遗产,其女儿应该办理继承公证或通过诉讼取得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后,方可从银行支取存款。朱女士的父母亲及配偶均早已去世,其与丈夫共生育了两个女儿刘某英与刘某某。2017年9月1日,刘某英与刘某某协商后到丰顺县法院丰良法庭立案,要求由妹妹刘某某继承该存折内的存款和利息。法院当天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明确该笔遗产由被告刘某某继承,由其办理取款手续。刘某某持法院调解书从银行取出该笔存款。

  不仅如此,一些有价证券亦是如此。

  2015年6月18日,巫女士的丈夫冯先生去世,冯先生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丰顺证券营业部有股票及资金共197626.69元,其家人无法直接取出该笔遗产。冯先生的父母早已去世,巫女士与丈夫冯先生共生育了三个子女,巫女士与三个婚生子女均为上述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2016年7月27日,巫女士作为原告到梅州市丰顺县法院立案,其三个子女为被告,原告巫女士请求法院对上述遗产继承进行处理。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被继承人冯先生在安信证券梅州丰顺证券营业部的股票及资金由原告巫女士继承。巫女士可持法院调解书办理相关手续。

  【解读:取出遗产的两种途径,需要满足多个条件】

  法官介绍,根据1980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基金、股票、股金亦是如此。

  法官表示,如果走公证路径,继承人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如: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去世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涉及的财产凭证,如存单,有价证券等,还有亲人的死亡证明等。而且所有继承人都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果对存款金额不明,必须先明确存款金额。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

  如果走法院路径,就必须通过“诉”去解决。可以继承权纠纷为由,由任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到法院起诉其他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起诉。继承人之间互为原被告,由法院确定遗产的归属。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各继承人之间没有任何纠纷,也要确定原、被告,只有这样“诉”才能提起。如果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权发生争执,就必须走法院路径,由法院判处。

  三种情形存款取出的难易程度不同

  情况一:有卡有密码

  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死者生前办的是银行卡,而继承人又知道该卡的密码,可以直接持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或转存。银行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银行对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争执与纠纷不负责任;

  情况二:有卡无密码

  如果继承人遗失了被继承人的银行卡,或者不知道被继承人银行卡的密码,便无法直接从银行取出该笔遗产;

  情况三:有存折有密码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办理的是存折,继承人即使持有存折和密码,也无法持存折直接到银行取出遗产,因为继承人可能不止一人,银行不能确定取款人是唯一的继承人,如果某一继承人在其他继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把存款取出,就会产生纠纷。所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存款作为遗产,银行不能擅自把它支取给任一继承人。

责任编辑:吴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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