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您当前的位置: 云南网 >>  新闻频道 >>  国内 >>  正文
最高检:加大惩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安全 防止引发次生风险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3日 11:10:55  来源: 央视网
分享至:

  央视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案件涉及操纵证券市场,集资诈骗,利用网络组织、领导传销等突出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今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周辉集资诈骗案、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3件案例,它们都是近年检察机关依法成功办理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金融犯罪案例。”

  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的基本案情是: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朱炜明在担任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龙华西路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期间,先后多次在其受邀担任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特邀嘉宾之前,使用实际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事先买入多支股票,并于当日或次日在上述电视节目中,对其先期买入的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在电视台首播后一至二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人为地影响前述股票的交易量与交易价格,获取利益。经查,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2017年7月该案被依法判决。

  另外,周辉案是利用互联网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典型案例。叶经生案是叶经生等人采取上线经销商会员推荐并交纳保证金来发展下线经销商等形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在金融犯罪发案率下降的同时,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续高发。2017年,检察机关共就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案件(含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8252件17144人,同比分别上升6.18%和4.50%。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2233件7186人,同比分别上升38.18%和35.51% 。”

  据了解,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大对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把对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的查办和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引发次生风险。

责任编辑:张潇予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手机彩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6667803 短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0007612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滇ICP备0800087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