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您当前的位置: 云南网 >>  新闻频道 >>  国内 >>  正文
降成本再出重拳 一批电网垄断性收费被取消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1日 11:55:54  来源: 新华社
分享至: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记者李志勇) 7月11日《经济参考报》刊发题为《降成本再出重拳 一批电网垄断性收费被取消》的报道。文章称,国家发改委10日透露,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发改委将取消电网企业的一批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并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据介绍,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将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

  发改委表示,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收的其他费用,纠正转供电主体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

  同时,对于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发改委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加快落实。

  发改委还将加大督促电网企业于今年7月底前全部退还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情况,确因用户销户等原因无法退还的,电网企业应在营业网点、当地主要媒体上依法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仍无法退还的,冲减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

  对于应减免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等,电网企业要于今年7月底前将系统备用费减免落实情况、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缴详细情况等报价格主管部门。尚未落实的,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电网企业尽快落实到位。

  据了解,针对企业用电成本的降低,发改委已下发多个文件,部署了5项降价措施,已取得初步成效。

  发改委表示,价格主管部门未来将要严格监管,进一步清理电网企业收费,没有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未来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编辑:唐莉娜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手机彩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6667803 短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0007612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滇ICP备0800087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