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杨飞
6月20日,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布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我省办理完毕的第六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有关情况。(6月21日云南日报)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大民生福祉。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以来,云南自觉接受督察、主动配合督察,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并将查处情况全面公开,“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结果”,效果有目共睹。立行立改的同时,云南更应借保护督察“回头看”契机,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把生态文明理念、原则、目标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
增强企业参与环保的自觉性。企业是排污的主体,也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一旦形成企业自觉守法的大环境,前端执法和司法压力就将大大减轻,尤其是执法环节的人力成本和行政成本将大大降低,环境违法行为也将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政策引领效应,建立守法援助和守法激励机制,增强企业的自觉守法意识和治污责任,使企业由过去“要我守法”变为“我要守法”。
调动人人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云南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应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营造全民守法氛围,鼓励公众对企业违法行为主动监督和举报。更多的人行动起来,从一点一滴做起,聚沙成塔,积小流为江河,天常蓝、水常清、草常绿将更有底气。
压实相关部门环保执法责任。环境保护是项系统工程,既要注重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也要压实相关部门的执法责任。面对环境保护工作,必须有更强的责任担当,有直面问题的作风、敢于亮剑的勇气、持之以恒的决心,一抓到底。往细里说,就是云南必须尽快理顺环境执法体系,增加环境执法力量,提升科技执法水平,全面提升当前环境执法能力,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格局。
生态环境保护是利在千秋的事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云南就必须满足市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的基本要求。从这个角度来说,做好环境保护也就是在保障民生,改善生态环境也就是在改善民生。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同时,云南继续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压实责任,走出一条云南特色的转型升级发展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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