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千呼万唤难出来
强制执行无法可依,导致职能部门对落实高温津贴心有余而力不足,此项工作陷入“有人在管却又无人能管”的境地。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全国性法规是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防暑降温的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但作为一个指导性文件,它对于直接攸关劳动者权益的 “露天作业高温时段休息、降温费发放、提供降温措施”等问题,也没有清晰的规定,更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 2007年7月,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又联合下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通知精神也没有得到切实执行。
时至今日,劳动者高温权益保护受到社会普遍关注,有关立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可相关法规始终难以浮出水面,阻力究竟在哪?
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开玉告诉记者,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目前比较实际的做法是地方性高温法规尽快出台。然而,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强调经济发展效益优先,即使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克扣高温津贴的现象大量存在,地方政府也不愿立法强制推行,以免影响了招商引资企业的积极性。王开玉认为,在某种程度上,经济利益制约了地方政府推动高温立法的进度。
此外,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分析,尽管目前我省也有关于高温福利的立法建议,但距法规出台尚有很长距离。“仅仅前期联合劳动保障、安全监管、工会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的立法调研都需要较长时间。 ”该负责人说,短期内出台高温立法并不现实。从目前情况来看,我省须尽快出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当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时,劳动者便可依法向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记者 丁玲娜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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